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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并購”是當前“三穩”的有效措施
(2022年3月30日)
關鍵詞:并購:即兼并收購有需求的優質的民營企業
三穩:即穩企業、穩增長、穩就業
全球第三波新冠疫情襲擊給持續兩年多的疫情造成的經濟蕭條雪上加霜,經濟增長困難加劇。從國內情況看,人們的普遍感受是生意難做,特別是中小微企業、個體經營戶、實體經濟切身感受到的不是要不要發展的壓力,而是生存的壓力、倒閉破產的壓力!2020年4月7日,我寫過一篇文章叫《實體經濟正在經受一場生死大考》,兩年多后的今天,由于疫情還未結束,不可預見性還客觀存在,俄烏戰爭又添人禍,不確定因素增加,整個經濟形勢可能比原來的預計更加復雜,困難更多,壓力更大。今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就明確指出我國經濟發展面臨的三重壓力,提出“穩”字當頭,穩中求進,穩住宏觀經濟大盤,國內生產總值增長保持在5.5%左右,城鎮新增就業1100萬人以上。如何克服困難和壓力,確保中央提出的目標要求落地見效,需要各級、各地同心協力,踔厲奮發,篤行不怠,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在當前形勢下,通過“并購”形式和舉措“穩企業、穩增長、穩就業”,應該是各級地方政府應對嚴峻形勢、穩定經濟和社會大局的一項有效措施。“三穩”是相互聯系、相互作用、相互促進的有機整體。穩企業是穩增長、穩就業的前提和基礎,是經濟增長之源,也是保障就業之本;反過來經濟增長和就業穩定了,才能給企業更好的發展創造良好環境和條件,增強企業發展的信心。因此,在“三穩”中穩企業是重點,是支撐點,也是地方政府能夠有所作所為、發揮主動性和創造性的有效領域。穩企業,這里是指中小微企業。據有關資料顯示,在我國國民經濟總量中,中小微企業貢獻了50%的稅收、60%的GDP、70%的進出口、80%的就業和98%的企業數量。可見其地位和作用不容忽視。穩住了中小微企業就牽住了“牛鼻子”,解決了問題的主要方面。而現在中小微企業的現狀又是怎樣的呢?
據有關調查研究資料表明:總體上看,我國中小微企業活躍度(通過天眼查企業“注冊注銷比”)2017年以來持續下滑,到2020年降至1.41,注冊注銷比降到歷史低點,企業注冊數量大幅下降,注銷數激增,超一成小微企業消失,而且隨著新一輪疫情的反復和防控,這種不利趨勢還在加劇。從存活周期看,小微企業平均存活周期4.13年,非小微企業6.61年,存活能在10年以上的已是非常不錯的企業,約占44%,這部分企業正是我們政府應該重點關注的,這些企業往往是有繼續發展的良好基礎和條件,就是因為資金或其他某個“瓶頸”問題,使企業面臨“爬坡過坎”的困難,只要政府伸出援手,企業就能絕處逢生,如虎添翼,迅速做強做大,為穩增長、穩就業作出貢獻,如果這類企業由政府并購對政府而言肯定是好處多多。由此可見,穩住中小微企業不僅有其重要性,而且還有緊迫性;不僅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而且還是一項非常緊迫的任務。
當然,我們說穩住中小微企業也是有條件的、有原則的,不是搞“一刀切”,不是好壞蘋果都要收,眉毛胡子一把抓。下面就來說說什么樣中小微企業,政府可以考慮并購。至少應有以下前提條件:首先,企業在本縣域注冊并正常生產經營五年以上,包括民營企業和混合制企業,在同等條件下,省級以上龍頭企業和正常運行時間10年以上的實體企業可優先考慮。第二,有比較優質、有效的有形和無形資產,資產負債率在50%以下,產權明晰、四址清楚,無債務糾紛、民事糾紛的可優先考慮。第三,企業成長性好,發展潛力大,市場前景可期,政策和產業融合度高,資產升值和企業效益增長快的企業。第四,本著公平、公正、雙向選擇的原則,企業有與政府合作的意愿,政府是全額收購還是部分收購,雙方可通過平等協商達成一致后實施。
上面我們談到了政府并購企業對于“穩企業、穩增長、穩就業”的重要性、緊迫性以及并購的原則和條件,現在來說說政府并購企業的可行性。首先,并購民營企業或混合制企業符合中央政策精神,方向是正確的。今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還特別提到:鼓勵地方多出臺有利于穩定宏觀經濟大盤的政策,鼓勵地方為實現穩增長創造性的開展工作。也就是說地方政府在制定穩增長措施上,是有自主性和靈活性的。第二,自黨的十四大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和十五屆四中全會作出國企改革決定以來,各地在發展混合制經濟、并購民營企業和做大國有資產功能方面的實踐就一直在進行中。前幾年,江西省政府全資國企江西水投集團就并購了民營企業綠海茶油和正邦集團旗下的2萬多畝油茶基地,永修縣農旅投集團也并購了龍源峽景區,成功的實踐為我們提供了實實在在的典型案例。第三,政府如何并購民營企業,不僅有成功的案例可參照,而且整個程序都有法可依,政府和企業都依法辦事,一切按政策規定辦、按法律程序走,經得起各方面的檢查,經得起實踐和歷史的檢驗。第四,政府對某個企業并購后,通過資源的有效整合和科學配置,完全可以使并購后的國有企業資產成倍增加,規模成倍增大,效益成倍增長,成倍放大的國有資產授信于銀行就是大額資金,政府可以統籌安排使用。現實將證明,并購來的企業不是包袱而是財富。第五,并購的企業都是在本縣市轄區內,情況都很熟悉了解,交流、溝通、協商起來都很方便,完全可以實現當年運作當年見效,當年納入國民經濟和國有資產統計,比組團外出招商引資效果要來得快。第六,在操作上也是簡單可行的,現在省、市、縣政府都成立有城投公司、水投公司、農旅投公司、工業發展基金等,可以根據企業產業類型確定對口公司進行并購,新的企業在政府統一監管的前提下,具體經營管理形式可以一企一策。
總之,在當前嚴峻的經濟形勢下,要實現中央提出的穩定宏觀經濟大盤的要求,確保經濟增長在合理區間,各級地方政府既要抓大項目、大工程、大投資,也要對中小微企業的生存和發展給予更多的關注,特別是對其中部分有良好的發展基礎和條件、前景可期的中小微企業,幫助把他們把“瓶頸”制約問題解決好,在企業自愿的前提下政府并購也是一條好的途徑。對這樣優質的民營企業或混合制企業進行并購,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對政府而言,沒有任何政策風險、法律風險、經濟風險,還可以立桿見影,給政府帶來成倍的資產效益、經濟效益和穩就業的社會效益。同時,還可以給政府經濟改革和發展帶來新亮點、新看點和新的增長點。對企業而言,也是在困難的情況下,在政府的幫助支持下,絕處逢生,避免一個好端端的企業因為某個“瓶頸”問題得不到解決,而成為最后壓垮企業的一根稻草。對政府和企業雙方都是有利的,對當前和今后穩增長、穩就業都是有利的,是一條有利各方、一舉多得的可行方案。希望這點建議能給政府提供參考。